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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2014年合肥市建筑業發展和建筑市場監管工作要點》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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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發布日期:2014-03-07 次 | 人氣:1751 |
2014年,合肥市建筑業將以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引,認真貫徹落實“新跨越、進十強”的奮斗目標,按照打造“大湖名城創新高地”的要求,一手抓建筑業發展,一手抓建筑市場監管,堅持發展與監管并重,建筑業的支柱產業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全市建筑市場秩序得到進一步規范。
2014年,全市建筑業總產值力爭突破2500億元,增加值達到550億元,實現稅收45億元,保持在全省45%的首位度,保持并提升在中部省會城市前三名的位次,保持并提升在全國省會城市前十位次,我市企業在全國百強建筑業企業中榜上有名。
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制度建設方面 1.適應發展需要,不斷完善各項管理制度。
一季度,印發實施“一個政策”、“一個文件”,即《合肥市促進建筑業發展政策》(2014版),《合肥市預拌商品混凝土攪拌站環境整治工作方案》;
上半年,印發實施“兩個文件”即:《關于強化對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監督管理實施意見》、《關于加強合肥市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
修訂完善“一個規章”:積極主動與市法制部門磋商,繼續全面修訂完善《合肥市建筑市場管理辦法》,并爭取將其升格為地方法規:《合肥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
建筑業發展方面
2.不斷增強服務意識,持續幫扶企業做大做強。 精心組織《關于進一步加快合肥建筑業發展的意見》和《合肥市促進建筑業發展政策》(2014版)2個文件的宣貫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實施細則,認真做好政策的兌現落實工作,進一步推動我市建筑業在資質晉級、做大產業規模、外向發展、創杯奪優、招大引強、科技創新等方面快步提升,為我市建筑業健康持續發展營造良好政策氛圍。
組織開展2014年建筑業企業、監理企業、招標代理機構季度、年度統計工作,確保行業定位精準;組織開展對建筑業發展現狀調研工作,找準影響建筑業發展問題,提出解決問題有效對策;認真做好建筑業評優評先工作,為企業外出爭取更多的加分因素;探索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優選承包商庫,并以此為契機,給企業提供更多參與建設家鄉的機會;對我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需求摸底調查情況進行梳理,選擇一批實力較強、條件成熟的企業,指定專人負責,跟進幫扶指導,化解企業在轉型升級、外向發展中遇到的障礙和問題;跟蹤服務6家列入我委及省廳幫扶重點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特工作,到2014年底,力爭有1-2家企業基本達到特級資質申報條件。到2014年底,我市具有一級及以上資質的建筑業企業數量力爭突破190家,使我市建筑業企業的整體市場競爭實力得到新的提升。
3.大力實施“走出去”戰略,不斷提升外部市場競爭力。 充分發揮各駐外辦事處的橋頭堡作用,對駐外辦事處工作提出量化考核指標;加強與外地相關部門聯系,為我市建筑業企業參與外埠建筑市場競爭排憂解難。鼓勵支持有實力的大型骨干企業申請對外經營資格,參與國際承包和勞務合作,跨省、跨境謀求發展,以長江中上游地區與聯邦伏爾加河沿岸聯邦區合作為契機,積極搶占俄羅斯建筑市場份額。對外向發展成績突出的企業,市財政給予獎勵;2014年全市建筑業發展外向度達30%。全年組織開展1-2次建筑業“走出去”交流對接活動。
4.加大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行業隊伍素質。
組織開展1次建筑業企業負責人轉型發展研討培訓班;組織開展1-2次項目經理、項目總監法律法規、專業技能培訓;組織開展1-2次監理員業務培訓;組織開展1次資質轉型升級業務培訓;組織開展1-2次信用管理專業培訓;組織開展1-2次建筑業統計業務培訓,組織開展1次水利、公路等企業急需的叁級項目經理培訓。
出臺《合肥市建筑行業職業技能競賽管理暫行辦法》,加大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創建工作監管力度,實行農民工業余學校工程項目分校備案負責制,全面推行遠程視頻教學,進一步拓展農民工學校平臺功能,建立我市建筑行業技能人才培育和選拔機制,促進全行業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制度化、標準化、常態化。為我市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5.實行目標管理,促進縣域建筑業同步發展。 堅持縣(市)建筑業管理工作例會制度。各縣市區應積極落實按市政府統一部署,制定出臺促進縣域建筑業發展的激勵政策,已經出臺政策的,要按照統一要求進行修訂完善,并與市財政支持建筑業發展政策相銜接,切實把單項獎勵在50萬元以下獎勵事項落到實處。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幫助企業在資質升級、走出去發展、爭先創優、文化建設等方面,出謀劃策,排憂解難,不斷提升縣(市)建筑業在全市建筑業發展中的比重,力爭達到30%。繼續對縣(市)建筑業發展實行目標管理,將目標完成情況與創優評先掛鉤。
建筑市場監管方面 6.實行差別化監管,組織開展企業資質動態監督檢查。
2014年,所有新辦、升級以及設立分支機構的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必須按照合建建管(2011)12號文件要求,一次性達到綠色環保標準化及資質標準規定條件要求,未達到的不予許可。主城區范圍內現有預拌混凝土企業,2014年年底前,必須按照《合肥市預拌商品混凝土攪拌站環境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完成環境整治改造工作;其他區域現有預拌混凝土企業,必須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
按照客觀、公正原則,認真做好資質申報升級企業的代表性工程業績實地核查工作。
按照事前審批與事后監管并重的原則要求,根據住建部和省住建廳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關于加強建筑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準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切實做好對資質審批后企業資質條件符合性的日常監督檢查,組織開展1-2次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監督檢查。檢查重點對象為:2013年新取得資質(入肥)的各類建設工程企業,2013年發生過施工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企業,2013年度資質監督檢查不合格整改企業,不按規定上報2013年統計年報的建設工程企業,處于停業歇業狀態的建設工程企業,2013年被記不良記錄2次以上或受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處理的各類建設工程企業。
對資質條件不達標、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發生責任事故的企業和執業人員,責令限期整改,對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業,依法撤回資質或建議降低其資質等級,停止其市場準入(執業)資格。
7.嚴格施工許可制度,扎實開展建筑市場執法監督檢查。
不斷強化市場與現場、建委與縣區、建委與市直部門、機關與委屬單位聯動監管工作力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監督、誰負責,誰失職、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履行法定建設程序和施工許可制度,有效開展對轄區(片區)日常建筑市場行為監督檢查,尤其要加強對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在崗履責監管,嚴控項目經理、項目總監隨意變更行為。印發《2014年合肥市建筑市場綜合執法檢查方案》,實行統一綜合執法檢查,全年安排1-2次施工許可證發放專項檢查,安排1次建筑市場綜合執法檢查,安排1-2次對重點建設工程(保障房)市場行為專項檢查,安排1-2次對項目經理、項目總監等執業人員在崗履責情況專項檢查。
8.加強動態監督檢查,嚴格施工合同備案管理。
認真落實《關于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啟動監理合同備案工作。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機構要把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合同是否進行備案,特別是重大合同變更、專業分包合同的備案,應作為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的必查內容,掌握合同履約動態情況,對合同簽訂、合同備案、合同履行等環節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問題,責令限期改正,進行不良行為記錄,予以信用扣分。全年組織開展1-2次施工合同備案管理情況專項檢查。
9.完善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兩場聯動”監管。 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和應用工作,不斷完善合肥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信息系統平臺功能,強化信息采集隊伍建設,完善信用評價標準,加強信用信息采集,嚴格按量化指標對不良行為記錄信息采集行為進行考核,加強信用信息應用工作,將信用評價與企業資質升級、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相掛鉤。將施工許可證發放、施工合同備案、竣工驗收備案、企業資質等級、從業人員資格等信息在合肥建設網上集中對外發布;建立施工許可、資質資格、信用管理等信息定期披露制度,實現信用信息共享,接受社會監督。
10.完善農民工維權機制,嚴格勞務企業管理。
落實《合肥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意見》,把農民工維權工作常態化,強化日常監管,強化勞務分包合同的備案管理,要把勞務分包合同是否按規定進行備案,作業人員工資是否按合同約定逐月發放到位情況,作為日常監督檢查的重點必查內容,對存在問題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勞務企業,監督機構應對工程總承包企業、勞務企業及有關責任人進行不良行為記錄和信用扣分,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按規定撤回勞務企業資質證書,限制總承包企業新的市場準入。
嚴格勞務企業資質管理,在強化清出的同時,要嚴格按照《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申報資質有關事項的通知》(合建建管【2011】80號)及《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勞務企業管理的通知》(合建建管【2013】59號)要求把住準入關,杜絕虛假空的勞務企業進入我市建筑市場。
11.堅持動態考核制度,強化對外地進肥企業監管。
認真執行《安徽省省外建設工程企業進皖備案管理辦法》(試行),進入我市從事建筑經營活動的外地企業,必須先辦理進肥登記備案手續;所有(含省內)進肥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專業承包企業必須具備一級以上資質,所有(含省內)進肥監理企業、招標代理和造價咨詢企業必須具備甲級及以上資質,勞務企業實行一事一批。強化對外地進肥隊伍的日常監管,堅持日常監督檢查與年度動態考核相結合,對外地進肥企業集中組織開展1-2次動態監督檢查,檢查重點對象為:2013年新進肥外地建設工程企業,2013年發生責任事故的建設工程企業,2013年度動態考核基本合格整改企業,2013年被記不良記錄2次以上或受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罰處理的各類建設工程企業。
對檢查(考核)不合格的企業,撤回進肥登記備案證,停止其新的市場準入資格,對日常監督檢查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責令限期改正,并進行不良行為記錄,予以信用扣分,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并限制其新的市場準入,對有嚴重違規的企業,清出合肥建筑市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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