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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2016年合肥市建筑市場、質量安全、勘察設計執法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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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發布日期:2016-03-08 次 | 人氣:1894 |
關于印發《2016年合肥市建筑市場、質量安全、勘察設計執法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建〔2016〕22號 關于印發《2016年合肥市建筑市場、質量安全、勘察設計執法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開發區住建、建設、建發、建管局(中心);委屬相關單位: 現將《2016年合肥市建筑市場、質量安全、勘察設計執法檢查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2016年合肥市建筑市場、質量安全、勘察設計執法檢查工作方案
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6年3月4日
附件: 2016年合肥市建筑市場、質量安全、勘察設計 執法檢查工作方案 為全面落實合肥市城鄉建委2016年工作部署及《全市建筑業發展和建筑市場監管工作要點》,進一步加強建筑市場事中事后監管力度,特制定全市建筑市場、質量安全、勘察設計執法檢查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全市建設執法檢查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常先米(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城鄉建委主任、黨委書記) 副組長:陳傳東(市城鄉建委副主任、黨委委員) 沈梅農(市城鄉建委副主任、黨委委員) 成 員:王榮村(市城鄉建委建筑業管理處處長) 程東風(市城鄉建委質量安全處處長) 于 飛(市城鄉建委建筑節能與科技處處長) 路克錦(市城鄉建委行政審批事務處處長) 孫業飛(市建筑市場監督管理處主任) 曾新云(市建筑質量安全監督站站長) 陳萬立(市軌道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站長) 李 洪(市公用事業建設監察大隊大隊長)。
二、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發布);《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發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3號發布);《建筑節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0號);《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建設部部長令第71號發布);《建筑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建市[2014]118號);《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建市[2014]130號);《合肥市促進建筑節能發展若干規定》(市政府令第160號);《關于印發合肥市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合建建管[2014]51號)等。 三、 工作內容 (一) 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施工許可證發放政策,加強對施工許可證發放程序檢查及發放后的動態監管。加強對建設工程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執業行為、變更行為管理,組織開展對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在崗履責情況專項檢查。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廳有關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配置標準要求,重點檢查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是否按規定配備及到崗履責情況。加強外地進肥企業市場行為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企業有無違法分包和轉包等違法違規行為、基本信息登記是否存在弄虛作假。 (二)深入開展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加大建筑市場監督檢查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追究企業和注冊人員執業責任,及時曝光典型案例,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進一步凈化建筑市場環境。 (三)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把全面開展工程質量安全整頓作為今年監督檢查工作的重點,加大督查力度,查處違規行為。繼續加強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和公共建筑工程的質量安全檢查,對結構實體、主要的建筑材料質量、高大模板支撐系統進行重點檢查,切實遏制和防范建筑工程質量安全事故。 (四)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強制性標準及國家建筑節能設計標準規范,重點治理勘察、設計單位違反工程強制性標準、違反國家、省和市現行節能標準規范和相關政策要求進行勘察、設計行為,打擊施工單位未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施工的行為。 四、檢查時間及牽頭、參與單位 (一) 第一次專項檢查:以施工許可、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為重點檢查內容。 1、 時間:3--4月份。 2、牽頭、參與單位:委建筑業管理處牽頭;委行政審批事務處、質量安全處、設計科技處、市建筑質量安全監督站、市軌道質量安全監督站、市建筑市場監督處、市建設執法監察大隊參與。 3、檢查范圍:5縣(市)、4區、4開發區及市本級在建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二)第二次專項檢查:以施工許可、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為重點檢查內容。 1、時間:6--7月份。 2、牽頭、參與單位:委建筑業管理處牽頭;委行政審批事務處、質量安全處、設計科技處、市建筑質量安全監督站、市軌道質量安全監督站、市建筑市場監督處、市建設執法監察大隊參與。 3、檢查范圍: 5縣(市)、4區、4開發區及市本級在建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三)第三次專項檢查:以勘察設計、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監管為重點檢查內容。 1、時間:9-10月份。 2、牽頭、參與單位:委設計科技處牽頭;委建筑業管理處、質量安全處、行政審批事務處、市建筑質量安全監督站、市軌道質量安全監督站、市建筑市場監督處、市建設執法監察大隊參與。 3、檢查范圍:5縣(市)、4區、4開發區及市本級在建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計劃,組織開展自查活動 各縣、區、開發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我委執法檢查方案的要求,精心制定檢查計劃,組織開展自查活動,自查的頻率為每季度一次,范圍為監管的所有工程。 (二)建立制度,落實執法檢查責任 各縣、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人要高度重視執法檢查工作,負責人負總責,統籌部署和參與執法檢查。同時還要建立和完善執法檢查相關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確保執法檢查工作能按計劃保質保量地完成。 (三)抓問題整改,不斷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各縣、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責令責任單位立即整改,設定嚴格的整改期限,對限期不能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違法違規問題堅決查處,做到問題見見有處理,事事有落實,不斷凈化建筑市場環境,及時通報典型案例,記入不良信用檔案,使建設中的違規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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